12月13日訊 李鐵一審宣判,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
據(jù)《足球報》此前報道,陳戌源曾勸李鐵退還武漢長江4800萬年薪、簽字費,遭到后者的拒絕。
李鐵上任國足主帥后,武漢卓爾俱樂部仍要為其支付每年稅后3000萬人民幣的巨額薪資。此事陳戌源確實如他對外所說,在媒體報道出來之前毫不知情,也是在媒體有了詳細報道后,驚得目瞪口呆。
在李鐵被官宣“涉嫌嚴重違法”后,陳戌源曾經(jīng)給相關(guān)人士說到過他了解此事后的態(tài)度,據(jù)陳戌源自己介紹,他曾力勸李鐵把從武漢長江俱樂部收到的4800萬人民幣(3000萬年薪和1800萬簽字費)退還給武漢長江俱樂部,因為這筆錢是在李鐵已經(jīng)到國家隊主教練位置上后拿到的錢,不合規(guī)。但這個勸諫遭到了李鐵拒絕,其實早在媒體報道了李鐵和武漢長江的這個合同后,李鐵本人也找律師看過這份合同,律師給他的意見是,這個合同沒有問題。